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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辦法》,個人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個人所得稅,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該辦法明確首套房的認定依據是“認貸不認房”,這意味著銀行對首套房的認定利率成為納稅人能否實現房貸抵扣個稅的主要依據。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房貸利率動態變化較大,因此認定標準存在差異,購房者應該及時與自己的房貸銀行聯系確認貸款是否屬首套。
房貸抵扣個稅
執行“認貸不認房”
最近,市民劉先生對自己是否有資格享受個貸抵個稅充滿疑慮。“我在佛山有2套房,第一套是10年前全款買入的,第二套是前年貸款購買的,當時銀行按照首套房貸給我批的貸款,我想知道自己有資格申請個貸抵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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